海保人寿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达3019.56%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9-01-24 06: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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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保人寿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达3019.56%)

又到了险企偿付能力报告出炉的时间,海保人寿率先交出成绩单。

1月22日,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保人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正式披露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下称“报告”),并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报告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海保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达3019.56%,海保人寿在2018年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36.71%,风险综合评级为A。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偿付能力新规,险企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项,即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50%且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显然,海保人寿的偿付能力是达标的。只是,偿付能力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过高,要么这家公司刚成立不久,要么是资金运作能力太差。”上海某保险科技高层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在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之间的一个平衡,过高和过低都不是好事。

该高层称,只有合理、稳定且适当的偿付能力,才能更好地反映出一家公司的风控能力。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较高的偿付能力才能体现保险公司的实力,资金合理分配才能保证公司更加良好的发展。

而海保人寿的高偿付能力,正是上述高层所说的第一种情况,即公司刚成立不久。

“公司刚成立不久,收到了一定量的保费收入,但理赔支出却较少。”海保人寿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解释说,高偿付能力仅仅只是因为公司成立不久,并没有其他特殊因素。

海保人寿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5月23日,海保人寿正式获得银保监会的开业批复,是第一家设立在海南省内的全国性保险法人机构,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海口市。

海保人寿发起人股东包括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思科(行情002653,诊股)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行情300096,诊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企业。

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保费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至11月,海保人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463.88万元。

2018年7月,海保人寿的董事长潘细亚、总经理李高峰任职资格获批,且两位管理者均出自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永明人寿。

关于海保人寿的经营方向,李高峰此前曾透露称:“将结合海南当地独特的旅游、养老、医疗等资源优势,专注于大病医疗、养老护理、短期意外、终身寿等保险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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