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供给层面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问题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6-11-07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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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对于新三板而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政策年,今年以来股转系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措施,但新三板市场存在的流动性顽疾仍未得到明显改善,甚至新三板成指和做市指数正纷纷逼近历史低点。2016年的新三板发展可以说是“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目前新三板发展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如何来激活新三板?在日前召开的新三板发展高峰论坛上,多位专业人士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从制度供给层面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问题成为共识。

流动性问题是新三板发展重要一环

企巢新三板研究院院长程晓明指出,新三板如今确实面临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融资的问题,而融资的核心是流动性。虽然2015年新三板融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2016年至今也有近800亿的融资规模,这并不能说明新三板融资功能已经变好。很多人搞错了一个概念:融到资只是一个融资结果,而正向的融资功能则是一种预期,不是表现在融了多少资,而是表现在定价交易上,即交易变得活跃则定价功能变强,定价功能变强则融资功能变强。

如今新三板虽然融资功能不强,却提高了企业知名度、规范了公司结构和治理,以及并购、股权激励等行为。但这些作用要得以实现,也要以提高流动性为前提,比如重组的核心仍然是定价问题。

程晓明同时指出,新三板市场交易不活跃主要是股权不分散,为提高挂牌企业股权分散的程度,私募参与做市等方法效用有限,最佳方法还是降低投资者门槛,比如把个人门槛从500万降到300万是可行的,300万的投资门槛,意味着投资者家庭资产普遍在2000万以上,绝不同于一般散户,也并不会变成投机、赌博的市场,只不过是为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融资的时候提供竞价交易,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易活跃度。

“新三板发展分三步战略:第一,高速扩容;第二以退市制度为核心,完善制度建设;第三,逐步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这个顺序不能变,不能错。2015年、2016年是新三板大扩容期,今年同时也是完善退出机制,大家可以发现退市的压力越来越大。此外,从今年8月份开始,从国务院到证监会、到股转公司,多次提到关于新三板流动性的问题,以前从来不谈这个问题的。”程晓明指出。

此外,程晓明表示,企业要创新就要靠股权,不能靠债权,因为债权的协议主要是解决流动资金问题,解决产能扩大问题,不能解决流动性的问题。因为新三板交易不活跃,企业解决不了定价的问题,所以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融资依然是贴现甚至搞对赌协议,实际就变成债权。

从制度供给层面解决流动性问题

新三板企业致生联发董事长卜巩岸表示,作为一个新三板的明星企业,致生联遇到了自己的困惑。“企业到新三板来挂牌,是为了体现自我价值,并得到第三方的价值认可,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向投资者展现企业发展预期。但是由于交易价格偏低,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融资成本正变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变得不敢融资。从我们2014年挂牌之后进行了四次定向增发,募集了将近5亿的资金,即使企业每天平均有500到1000多万的交易,但交易价格还是偏低,如果我要再融资成本就太高了,实际控制人的股权会被稀释的过快,原来我作为实际控制人有70%的股权,现在已经稀释到只有20%的股权了,现在来找我希望跟我们融资的人有很多,但是我确实不敢融了。”卜巩岸表示。

对此,同创伟业董事总经理张文军认为,虽然说新三板去年和今年一共融资近2000亿,但融资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差,因为交易问题没有解决,定价无法实现,没有基本的流动性,不准确的定价导致没法融资。“我们在投一些新三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做市的价格比我们谈的价格还要低,最近有不少这样的案子了,这样一来新三板上挂牌对企业融资意义就不大了,这也会导致一个问题,从我们的对手方来讲,我投了一个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之后,如果利润也增长了,企业的价值也提升了,我怎么退出呢?长此以往,我也会对三板失去信心,所以对新三板的机制、定位的改变要有准确的说法。”

天星资本执行总裁蔡志明表示,新三板有三大功能:融资功能、并购功能、交易功能,没有交易显然就无法定价,没有定价那么融资就很难进行,交易不活跃,资本很难有退出的预期,也很难再进来,整个市场的融资功能就会消失。应该从制度供给层面解决现有问题,或者说通过三点来支撑流动性:第一,提高市场的参与度,降低投资者门槛,门槛降到多少可以商榷;第二,从股票发行层面要加大,要突破35人,正如要竞价一样,如果股东就是那么几个人,交易仍然起不来,所以有必要突破35人,未来新三板创新层完全可以走向公开市场;第三,在交易制度上可以大胆创新,进行竞争性的做市交易的制度,或者采取混合做市商制度。

从制度供给层面解决现有问题:第一,提高市场的参与度,降低投资者门槛,门槛降到多少可以商榷;第二,从股票发行层面要加大,要突破35人,未来新三板创新层完全可以走向公开市场;第三,在交易制度上可以大胆创新,进行竞争性的做市交易制度,或者采取混合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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