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6-05-04 22:07
5月4日,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和新华人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获得保监会批复同意。
具体包括,“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此前,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各有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和费率获批,并相继完成了首笔交易。(详见本报记者3月9日报道:《第二批税优健康险公司获批: 盈利难,获取客户二次开发》)
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即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
按照《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则仅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不过,虽然投保人获得了保费税前抵扣的优惠,但由于《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使得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中的盈利能力面临考验。
(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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