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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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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委员会由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组织讨论疑难披露事项、审阅投资者交流材料、监督子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决策需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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