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认购理财产品之须予披露交易)
上海建桥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25)于相关期间内认购了由中国内地多家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由于相关认购事项与同一交易对手在十二个月内连续进行且性质相似,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需合并计算相关金额。合并计算后,各项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但公司因误解规则未及时公告。公司已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内部监控程序,包括实施双重审批、建立集中式数据库、开展合规培训等。所有认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旨在优化闲置资金管理并获取高于定期存款的投资回报。董事会认为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