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半数,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