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职责包括审议财务报告、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书面报送董事会。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