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组织架构及相关报告,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