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任命,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议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事项、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目标,推动ESG体系建设,审阅ESG报告,并对相关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议案表决结果须书面报送董事会,所有成员负有保密义务。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