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职责包括向董事会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管聘任或解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履行监管规定的相关职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议案需书面报送董事会。所有成员负有保密义务,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