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