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