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审议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