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审计沟通、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并向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