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内部审核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登记材料须保存至少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