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1月28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1月27日进行了多项交易。其中包括:因客户主动发出且由客户需求带动的买卖盘所产生的Delta 1产品对冲活动,卖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普通股23,800股,总金额约361.3万港元,成交价均为每股151.8047港元;相应买入Delta 1产品23,800单位,总金额约361.3万港元,价格相同。此外,因既有的触及失效远期合约,按预定价格买入普通股两笔,分别买入214股,总金额约2.41万港元,每股112.4183港元,以及买入220股,总金额约2.75万港元,每股125.0286港元。所有交易均为自身账户进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业买卖商,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