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1月28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于2025年11月27日进行了多项衍生工具交易。其中包括:订立一项衍生工具合约,涉及23,800个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参照证券,到期日为2028年11月27日,参考价为每股151.8047港元,总金额为3,612,951.3840港元;行使两项衍生工具权利,分别涉及214个和220个参照证券,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4月22日和2026年8月7日,参考价分别为每股112.4183港元和125.0286港元,对应总金额分别为24,057.5162港元和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持有相关参照证券总数分别为23,800、20,330和36,960。该等交易为自身账户进行,且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