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3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完成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满未收到债权人清偿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