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就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37,791,7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1.3550%。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比100%,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