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1月24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1月21日进行了三项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衍生工具交易。第一项为清结衍生工具合约,涉及参照证券数目1,700,参考价151.3167港元,已支付总额257,238.3645港元,交易后数额为0。第二项为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参照证券数目214,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参考价112.4183港元,已收取总额24,057.5162港元,交易后数额为21,186。第三项为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参照证券数目220,到期日2026年8月7日,参考价125.0286港元,已收取总额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数额为37,840。上述交易为高盛集团及其关联机构为自身账户进行,且该公司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买卖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