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99.8145%的赞成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占比13.441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