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保理方式包括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该业务有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