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