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的部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报告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