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交守则》规则22作出的易披露)
2025年11月13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1月12日进行了多项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衍生工具交易。其中包括:订立一份到期日为2026年9月25日、涉及24,300份参照证券的衍生工具合约,参考价为每股151.9423港元,总金额为3,692,198.3760港元;清结两份到期日为2035年11月5日的衍生工具合约,分别涉及1,800和1,600份参照证券,参考价均为151.9573港元,总金额分别为273,523.0806港元和243,131.6304港元;行使两项衍生工具权利,分别涉及214和220份参照证券,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4月22日和2026年8月7日,参考价分别为112.4183港元和125.0286港元,总金额分别为24,057.5162港元和27,506.2920港元。交易后合计持有参照证券数额为一定数量。上述交易为高盛集团及其关联机构为自身账户进行,且该公司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业买卖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