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况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对表决程序、结果等进行监督。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