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摘要如下:
审核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联席秘书担任,可另行委任合适人选。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聘核数师工作,审议其聘任、薪酬及独立性;检讨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履行企业管治程序;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聘核数师沟通;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事项。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电话或视像形式,允许书面决议。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账目及相关资料,获取充分资源支持履职。外聘核数师每年至少与委员会举行两次无执行董事参与的会议。内部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审计事项同步报送。
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