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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02012.HK):(I)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1% 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对价股份)及(II)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股份以债转股之进一步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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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I)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1% 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对价股份)及(II)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股份以债转股之进一步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布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对价股份)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股份以债转股事项发布进一步公告。由于孙国平先生为卖方单一最大股东并被视为卖方的“控股股东”,若先完成收购事项,将触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的全面收购要约责任。

然而,若以债转股交易先于收购事项完成,孙先生持股比例将由29.92%先降至24.03%,再因收购事项完成后升至29.67%,不会触发全面收购要约责任。因此,公司预计以债转股交易将优先完成,并已获卖方及孙先生同意。

为确保执行顺序,公司将安排以债转股交易的股东特别大会先于收购事项召开,并延迟寄发收购事项通函,直至以债转股交易获股东批准。

以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1,354,444股增至711,354,444股,公众股东持股占比由70.08%降至56.29%。两项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68,337,684股,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股227,945,831股,占29.67%。

本公司总部位于卡尔加里,于2012年3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专注于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开发,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油气租赁权益,正推进West Ells项目开发,初步生产目标为每日5,000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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