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I)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1% 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对价股份)及(II)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股份以债转股之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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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对价股份)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股份以债转股事项发布进一步公告。由于孙国平先生为卖方单一最大股东并被视为卖方的“控股股东”,若先完成收购事项,将触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的全面收购要约责任。
然而,若以债转股交易先于收购事项完成,孙先生持股比例将由29.92%先降至24.03%,再因收购事项完成后升至29.67%,不会触发全面收购要约责任。因此,公司预计以债转股交易将优先完成,并已获卖方及孙先生同意。
为确保执行顺序,公司将安排以债转股交易的股东特别大会先于收购事项召开,并延迟寄发收购事项通函,直至以债转股交易获股东批准。
以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1,354,444股增至711,354,444股,公众股东持股占比由70.08%降至56.29%。两项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68,337,684股,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股227,945,831股,占29.67%。
本公司总部位于卡尔加里,于2012年3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专注于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开发,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油气租赁权益,正推进West Ells项目开发,初步生产目标为每日5,000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