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须直接上报。审计委员会应审查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会计和审计问题,防止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年报审计完成后,应对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