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泰新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10天,未收到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以及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耀、马敏、辜长明、ZHENG XIN,不包括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