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会议记录及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