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计划存续期为120个月,锁定期满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均为50%。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聘请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及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