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 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 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3) 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4) 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5) 建议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二零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拟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4,03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0%,其中首次授予3,825万股,预留21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共195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予价格为每股3.25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考核指标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供汽量及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应用项目数量,设定触发值与目标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0%、80%、100%。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及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50%、0%。
公司同时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此外,公司拟为附属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按持股比例80%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置换固定资产贷款。上述议案将提交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