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黄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担保对象须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禁止为资信不良、财务造假、经营风险大的主体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担保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公司应采取反担保措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担保风险。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