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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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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750.00万元,由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全额认购,资金来源为约40%自有资金和约60%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新股质押至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发行后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表决权最高达31.36%。真爱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已取得多家银行贷款意向函,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还款来源包括真爱美家现金分红、发行人潜在分红、股权转让款等,控制权稳定性不受影响。相关安排符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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