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发布,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住所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可发行新股或回购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可解散并清算。本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