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合理津贴。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