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