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批,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并落实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范违规担保。未经授权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