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担保定义、原则及审批流程。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出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反担保。严禁为资信不良、财务状况恶化等单位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债权人、债务金额、期限、方式、范围及期限等内容。公司应加强担保风险管理,定期核查,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