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次修正,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海外监管公告。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况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以公告等方式发出,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便利。会议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董事选举、关联交易等事项需遵守回避、累积投票、单独计票等规定。类别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特别表决程序。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失效。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董事及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