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更正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事项包括执行决议不力、管理不善、徇私舞弊、违反决策程序、泄露内幕或商业信息等。董事会负责问责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撤职、辞退等。情节轻微或主动纠错的可从轻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干扰调查的将从重处罚。被问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诉。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