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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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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除外。经核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慧博云通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前述期间无应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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