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30日修订),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并作为公司与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及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前需报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开披露。任职者须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者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若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秘书解聘或辞职须及时报告并公告,且需完成离任审查及工作移交。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运作,组织筹备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协调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参与资本运作,组织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监督合规履职,并负责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与工作独立性。董事会秘书须参加上交所资格培训及每年不少于15小时的专业培训,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