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续参加监管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合理津贴,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产生的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