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下列事项须经该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的决策及措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事项。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讨论,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可邀请公司党委常委、总师级领导列席,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议题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召集人审定。会议可与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会议合并召开,原则上提前7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期。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须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缺席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表达意见。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须逐项讨论议题,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载明讨论情况、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表决结果、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及风险评估等内容,独立董事须签字确认。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公司为会议提供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会议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至少保存十年。年度工作情况纳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对外披露。细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