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公司章程》等制定。
办法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债权,以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使用。
公司严禁以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垫付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关联交易须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设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的防范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财务部门须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违规占用。
如发生资金占用,须制定清欠方案,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董事会应执行“占用即冻结”机制,对无法按期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
对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及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