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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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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发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与披露中的作用。

制度明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须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年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应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计划,委员会须审阅并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举行见面会,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委员会须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舞弊风险,并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若年报审计期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允许被改聘机构陈述意见。

委员会须审议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其资质及年审会计师资格,对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时,应对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须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履行核查义务。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同步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委员会对年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委员会履职。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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