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发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与披露中的作用。
制度明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须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年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应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计划,委员会须审阅并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举行见面会,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委员会须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舞弊风险,并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若年报审计期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允许被改聘机构陈述意见。
委员会须审议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其资质及年审会计师资格,对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时,应对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须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履行核查义务。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同步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委员会对年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委员会履职。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