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制度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管等专业机构进行财产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控股子公司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公司应以闲置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
委托理财需遵循审慎、合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原则,选择资信良好、财务稳健的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理财资金来源、规模、预期收益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额度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达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可循环使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方案拟定、风险评估、合同签署及跟踪监督;法务部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每季度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有权核查理财业务,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公司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文件。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提前终止、受托方重大风险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