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聘任高管、信息披露管理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决议除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外,其余事项由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股东、董事、监事会、总裁或证券监管部门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应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参会,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权利,但有限制性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记名方式进行,回避表决情形包括关联关系、上市地规则要求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全体董事需签字确认,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可设立战略、审核、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审核、薪酬、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